| 事项依据 |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在高新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子女 |
| 办理条件 | 在高新区投资、经商、务工的市外流动人口,其子女确需随之入读小学、初中的 |
| 办理手续 | 学生户籍和户籍所在地证明,投资、经商有关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务工单位证明,暂住地社区证明等证件。 |
| 办理流程 | 1、新生入学办理程序:凡要求就读的学生,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学校或居委会、村组证明后,连同投资、经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区内具体情况安排入学。 2、转学办理程序:学生向转出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由转出学校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交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负责接收。 |
| 办理时限 | 每学期开校前一周集中办理。 |
| 费用情况 | 免费办理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冬季作息时间) 2:30—6:00(夏季作息时间) |
| 联系电话 | 8101959 |
| 监督电话 | 8116531 |
| 办理地点、邮编 | 汇东丹桂大街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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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