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高新区户籍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
| 办理条件 | 《再就业优惠证》申请条件: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后,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含混岗大集体)、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城镇集体企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上述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4、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含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中,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5、失地无业农民。即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已办理失业登记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即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费或抚恤金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8、国有特困企业的厂办大集体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失业证》申请条件: 失业证的发放对象是户口在高新区范围内,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即在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有非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包括: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 城镇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业的人员、已经办理了提前退休、内部退养或退职手续的人员,已经实现就业的(包括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以及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不得发放《失业证》。 《求职登记证明》申请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
| 办理手续 | 《再就业优惠证》申报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再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自贡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证》(以下简称《下岗证》);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所在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职工证明;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5、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失业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偿协议。 7、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劳动保障所发放的《认定证明书》,《下岗证》或《失业证》。 8、国有特困企业的厂办大集体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相关企业特困证明。 《失业证》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近期1寸免冠照片,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自贡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学校肄业的证明; (二)就业转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协议。 (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五)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求职登记证明》申报材料: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自贡市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下岗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向全体居民张榜公示(对就业困难对象,还应专门予以注明)。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应分类登记造册,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社会事业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加盖钢印后在2个工作日内交由申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免费发放。社会事业局定期将发放情况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失业证》办理程序: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分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后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社会事业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加盖钢印后由申报街道(乡镇)免费发放《失业证》,社会事业局应按季将《失业证》发放情况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求职登记证明》办理程序: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钢印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免费发放《求职登记证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领证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要逐一登记造册,录入计算机,纳入动态管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按季将发放情况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
| 办理时限 | 常年公开 |
| 费用情况 | 免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冬季作息时间) 2:30—6;00(夏季作息时间) |
| 联系电话 | 丹桂街劳保所:8209049 学苑街劳保所:8110705 板仓街劳保所:8253404 红旗乡劳保所:8118533 |
| 监督电话 | 8101596 |
| 办理地点、邮编 | 丹桂街劳保所:华园街258号 邮编:643000 学苑街劳保所:学苑街28 号 邮编:643000 板仓街劳保所:卫里街18 号 邮编:643000 红旗乡劳保所:学苑街28 号 邮编: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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