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从事批发、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 |
| 办理条件 | 符合有关规定 |
| 办理手续 | 1、符合音像市场发展规划、结构和布局; 2、提交办理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申请报告;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经营场所所在县、市的常住户口证明、照片和主要从业人员登记表; 4、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信用证明; 5、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营业场所; 6、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意向书; 8、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审查核实→发放许可证 |
| 办理时限 | 收到申请后30日日内 |
| 费用情况 | 15元。(川价字非[1992]152号)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五8:30至12:00,14:00至18:00 |
| 联系电话 | 8212260 |
| 监督电话 | 8212260 |
| 办理地点、邮编 | 梨园菜市场三楼高新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大队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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