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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政府事项信息 【浏览字号:   来源:高新区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大队


事项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从事批发、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
办理条件 符合有关规定
办理手续 1、符合音像市场发展规划、结构和布局;
2、提交办理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申请报告;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经营场所所在县、市的常住户口证明、照片和主要从业人员登记表;
4、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信用证明;
5、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营业场所;
6、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意向书;
8、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审查核实→发放许可证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后30日日内
费用情况 15元。(川价字非[1992]152号)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五8:30至12:00,14:00至18:00
联系电话 8212260
监督电话 8212260
办理地点、邮编 梨园菜市场三楼高新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大队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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