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 |
| 办理条件 |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
| 办理手续 |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证。 |
| 办理时限 | 3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
| 联系电话 | 4703541 |
| 监督电话 | |
| 办理地点、邮编 | 汇东新区兴川街112号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