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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养犬许可
行政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各级公共部门


事项依据 四川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申请在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及个人
办理条件 在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等犬类限养区内饲养的犬类
办理手续 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办理流程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批——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 10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4703541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邮编 汇东新区兴川街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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