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户籍在高新区或居住在高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 |
| 办理条件 | 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且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 办理手续 | 身份证、户籍薄、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或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低保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和复印件2份。 |
| 办理流程 |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会同社区(村委会)初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公示——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审批——社会事业局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制定补贴资金计划——补贴资金发放 |
| 办理时限 | 2008年办理时间:从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 今后的办理时间:按照市房管局统一安排时间 |
| 费用情况 | 免费办理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冬季作息时间) 2:30—6: 00(夏季作息时间) |
| 联系电话 | 8101596 |
| 监督电话 | |
| 办理地点、邮编 | 地点:汇东丹桂大街186号 邮编: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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