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
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暂行办法适用的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由高新管委会出资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在开展建设项目审计时,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也可以对项目的部分环节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
三、审计监督的环节与要求
(一)投资立项审计
1、投资立项审计的主要内容
(1)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审计即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审计; 检查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等。
2、投资立项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
主要依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二)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1、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1)委托设计(勘察)管理的审计;检查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设计(勘察)商;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其结果是否真实、公正;设计(勘察)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等。
(2)设计变更管理的审计;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设计变更文件是否规范、完整等。
2、设计(勘察)管理审计依据的资料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招标资料;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修正概算审批程序;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及变更文件;设计资料的管理制度等。
(三)招投标审计
1、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
(1)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管理制度;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必要条件;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等。
(2)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等。
(3)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及执行情况;开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中标价是否接近标底;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等。
2、招投标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文件;投标保函;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开标鉴证文件;评标记录;定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专项合同等
(四)合同管理审计
1、 合同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检查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以及设置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情况等
(2)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条款是否全面、合理;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等。
(3)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审计;施工合同的审计;委托监理合同的审计;合同变更的审计;合同履行的审计;终止合同的审计等。
2、合同管理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
专项合同书;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五)工程施工管理审计
1、工程施工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检查施工许可证等办理是否及时,有无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道路疏通等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进度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是否及时、适当;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等。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是否按照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运行;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检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按照要求进行工程监理等。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其执行是否有效等。
2、工程施工管理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
施工图纸;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网络图;业主指令;设计变更通知单;相关会议纪要等
(六)工程造价审计
1、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的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
(2)合同价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等。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招标人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范围要求的“四统一”;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等。
(4)工程结算的审计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等。
2、工程造价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
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过的概算(修正概算)和预算;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工程价款支付文本;工程变更文本等
(七)竣工决算审计
1、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验收审计 检查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组成、专业和分工是否合理;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照规定做了严格的检验;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等
(2)竣工决算审计 检查所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实施程序,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初步设计、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制竣工工程决算的问题;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况;“竣工工程概况表”中的各项投资支出与设计概算比较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等。
2、竣工决算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方案审查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变更洽谈记录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竣工决算财务资料;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四、政府投资工程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实施程序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原则上3个月内由建设指挥部将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向管委会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管委会交办监审局列入审计计划办理。对不能及时提交和漏交的,将顺延列入审计计划。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