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自高监审[2008]4号
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监察审计局
关于对《高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细化相关程序,明确相关责任,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自府发[2006]8号)的规定和《高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投标公告和与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预留工程款,以审计机关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由于在合同中未明确该项内容而造成建设资金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新区监察审计局负责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组织工作,在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在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编制工程结算送建设单位审核,并由建设单位将审核后的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提请高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审计(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单项工程送审金额(指建设单位审核后金额,下同)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建设单位将审核结果报高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备案;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高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原则上由自贡市审计局负责实施审计。
四、管委会监察审计局结合当年基建工程计划和施工情况提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五、审计部门在提出正式审计报告之前,应就审计报告的内容和问题的处理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核准事实。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或审计报告意见稿后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审计部门,逾期不反馈的,一律视为无异议。
六、由管委会监察审计局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由管委会监察审计局报经管委会同意或市审计局确认后,向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由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附件:《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提请审计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程施工 管理 审计 意见
自贡高新区管委会监审局2008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