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中队、丹桂中队、学苑中队
地址:自贡高新区汇兴路金点苑店面1栋2层第4号
负责人:刘其明 高新区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振忠 高新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曾智明 高新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吕振忠 高新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曾智明 高新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值班电话:8216234
传真:8126135
投诉:信访接待室 8216234
1.行使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辖区内城市园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辖区内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政辖区内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政辖区内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对辖区内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桥梁、隧道、公共广场、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日常维护工作和对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的管理审批。
10、负责对辖区城市园林绿化、古树名木、城市公共绿地、环保绿地的监督管理审批和负责指导园林式单位的创建评审报批管理。
11、负责对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结、垃圾收集、清运的监督管理以及环卫设施的购置、维护、管理。
2.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辖区内城市园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辖区内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政辖区内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政辖区内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对辖区内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桥梁、隧道、公共广场、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日常维护工作和对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的管理审批。
10、负责对辖区城市园林绿化、古树名木、城市公共绿地、环保绿地的监督管理审批和负责指导园林式单位的创建评审报批管理。
11、负责对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结、垃圾收集、清运的监督管理以及环卫设施的购置、维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