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从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入手构建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
汇东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谢 旭
在当前社会矛盾增多、执法难度加大的形势下,县级公安机关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队伍实际,如何通过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的警民关系, 是扎实推进县级公安机关基础建设,实现县级公安机关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公安工作中具有现实意义和值得研讨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就以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三者间的关系和途径作一粗略的探讨。
一、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呼唤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的警民关系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但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拉大、西方腐朽没落思想的影响,封建落后思想的影响,地区经济的差距,人民素质的高低等原因,社会矛盾日益凸现和复杂,这一切都要求必须构建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要求社会各界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一)构建“和谐警营”是现代社会对现代公安工作和警察队伍提出的全新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的新使命。创建和谐警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之义,没有警营的和谐,就没有公安事业的发展,就必将影响社会和谐。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公安工作赋予了新的含义,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安宁、和谐有序。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警营。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进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由于公安管理工作及其公安部门担负的管理职能是整个社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队伍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公安工作成效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建设整个和谐社会大局。同时,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分广泛,尤其是基层民警的工作就在群众中间,警民关系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因此构建“和谐警营”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
(二)实现“和谐警民”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充分履行职能,大力加强群众工作,密切警民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因此,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都对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即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的关系要以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为必然前提。同时,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全面推进和有效运转也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由之路。
二、推进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途径
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是密切联系并统一于以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手段来完成的两个系统工程。同时,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也是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能同时促进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这两个目标系统的有效途径。只有将现代警务理念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融入警营特别是基层警营,才能最优化地整合和配置警务资源,实现公安机关协调运行、和谐履责,并使警察的行政、司法、管理和服务等职能行为的外化方式更趋合情、合理、合法,最终实现警民关系和谐。
1、做大做强基层和基础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
基层就是指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最基本的战斗实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保驾国家经济建设的第一道屏障,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级平台。基础就是指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支撑、保障的相关工作,既包括公安业务工作基础,也包括公安队伍建设基础。历史实践使我们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大机关、小基层只能培育头重脚轻、坐堂问案、养尊处优、疏离群众的机关化思想和官僚作风弊病。而薄弱的公安基础更是被现代经济条件下日新月异的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冲击得体无肤,奔命式的工作方式方法与现代与未来形势的要求渐行渐远。做大做强基层和基础已成为现代公安机关、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塑造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需求,“机关精、基层强、基础牢”已成为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件。
2、警务前置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客观需求
现代经济大发展在促进人、财、物大流动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带来了新变化和新发展,原本薄弱的工作阵地和信息触角囿于机制破损、经费短缺、人员流失等原因被无形磨灭,变相挤压了公安机关的防范、打击和服务空间,机制性障碍制约着工作质效的根本性突破和提升,直接导致民警对工作的被动应付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安机关的不满意。而警务前置的根本要求为破解这一难题拓宽了视野、奠定了理论。它要求通过全面铺开硬件建设,切实实现警力下沉、工作触角延伸,把信息工作、基础工作、警务部署前移,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促进警务良性运转,减少工作压力和成本,为促进警营和谐、实现警民和谐打下基础。
3、持之以恒推进正规化建设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坚定导向
“规范出效益、规范促形象”。没有一支正规化的、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就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工作业绩,执法为民思想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正规化建设是现代警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切入点。我们应从抓规范入手,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要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廉政建设的基础上,抓好规章制度建设,把建立公安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制度,作为实现队伍长效管理的机制,认真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在制度的相互配套、严密管用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常抓不懈上下功夫,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使民警的工作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从而规范民警的行为,减少和杜绝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同时要抓好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要出台相关热法规定,明确办案流程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从各个方面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把民警的执法活动全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减少和杜绝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
4、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要求
研究表明,人不但是工作要素中最主要的因素,也是最活跃、最不可控的因素。“以人为本”成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的着力点。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涉及人的成分比例较大,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团结好、协调好、掌控好人为因素,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要在爱警、惜警、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解决好民警后顾之忧,保持警队和谐与稳定。要充分调动起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挖掘民警潜力,尤其要善于发现队伍中的闪光点,大力推广宣传爱民亲民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民警整体素质提高,真正达到向素质要警力的目的。要饱含深情为人民服务,将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位置,积极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多措并举,在办证服务、社区服务、安全服务上体现利民、惠民之根本。竭力维护好辖区的安全与稳定,疾恶如仇地开展打击防范工作,把涉黑涉恶、暴力性、多发性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案件作为重点,坚决开展打击,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5、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保障
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是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全面有效完成目标任务的外在动力。没有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再好的工作体制也可能迷失方向、失去动力,导致警务工作和警营管理紊乱,不可避免地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危机。因此,探索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保障。要立足于有效解决机构、机制、人员和任务的关系,要多方论证,合理设计目标任务和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对部门和民警绩效考评机制,促进部门和民警工作最优化、职能作用发挥最大化。
6、构筑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手段
打造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现代警务理念中队伍建设的重要外化形式,也是构建和谐警营、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要构筑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就应以现代警务理念为指导,建立警察公共关系长效机制,引导警察公共关系良性发展,促进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