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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策解读
来源:自贡市财政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5-03-11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市财政局对《自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15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自贡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24版)》﹞。经市政府同意,《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自财规﹝2024﹞2号)于2024年12月31日由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
       一、修订背景
       2015年,我市出台《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5〕5号),并随文印发《指导目录(2015版)》。2021年,省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5号),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容、负面清单等作出了新规定。2022年,《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川财规〔2022〕15号)文件要求各地参照省级指导性目录,及时规范调整本地目录。我市《指导目录(2015版)》部分项目与省厅最新要求已经不相适应,亟需规范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川财规﹝2021﹞1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根据川财规〔2022〕15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对照《指导目录》,结合政府职能、财政预算、社会需求等情况,及时规范调整本地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指导目录(2024版)》一共分三级,包括一级目录2项、二级目录30项、三级目录249项(含新增和修改项目),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一)目录设置与省级基本保持一致。本次制定《指导目录(2024版)》的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内容与《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持一致,以保证政策的连贯性,且省级明确要求的三级目录项目已全部纳入。
       (二)合理增加和修改三级目录。除省级明确的三级目录全部纳入外,根据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情况和各部门业务工作需要,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力求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入尽入。
       (三)要求各地各部门同步调整目录。由于各地各部门对政府提供服务的需求和社会力量的服务能力不尽相同,因此《指导目录(2024版)》为指导性目录而非强制性目录。各地各部门需对照该目录结合政府职能、财政预算、社会需求等情况,及时规范调整本地目录。
       四、执行日期
       《指导目录(2024版)》自2025年1月3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自贡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综合科 230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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