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关于暂停执行相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
来源:自贡市财政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5-03-31阅读:次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三方机构评估审查,由我局代拟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自府办发〔2023〕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托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四川省地方性商业银行等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机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以下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因此本条暂停执行。待《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后,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自贡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