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省和市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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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财政局类别:专项经费发布时间:2025-03-13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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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退役局:
为做好优抚对象抚恤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117号)和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省和市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和伤残预备役人员等)、“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请将上述收入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相关科目。
附件:自贡市2024年中省和市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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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2024年中省和市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18.0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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